1、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2、我公司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票方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索取纸质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是否应该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4、我公司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6、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首次开具需进行目录设置,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按照实际情况勾选确认征税方式,包括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多支持开具100条。销方信息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备注。选择或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等信息,其中开票人姓名是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的,不可更改。最后,确认票面信息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二维码,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将已开具好的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7、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开具具体要求?
答: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其他信息填写:销方信息将自动带出;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或填写;开票人姓名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8、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能开具多少条?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暂时最多支持开具100条。
9、电子专用发票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10、我公司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1、我公司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但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12、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3、在开票软件中申请红字信息表时,报错提示“总局电子底账没有原票抄报信息”,原因是什么?
答:原蓝票为跨省票,总局端底账系统有可能还没有收到该张发票导致。建议稍后重试。但一般情况下,为购方纳税人识别号输入错误导致。
14、如何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和反写监控?
答:征期,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发票汇总上传,软件支持登录自动汇总上传,右下方弹窗提示汇总信息,可点击我要查看。上传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再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操作反写监控。如需手工操作,进入汇总上传页面。点击上报汇总前,先确认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需进行“发票同步”,数据恢复成功,再点击“上报汇总”。待完成申报操作后,再操作“反写监控”,进行发票监控数据反写,提示反写成功即可。
15、税控系统已经操作了注销报税,在征管系统进行申报时,仍然提示“未抄报”,原因是什么?
答:操作注销报税后,需要注销税务UKey,再去征管系统申报。若UKey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则操作存根联补录报税,再申报。说明填写SMTP码即可。
